一、台灣租屋市場的現況與發展趨勢
近年來台灣房價高漲導致購屋不易,愈來愈多民眾轉向租屋,讓租屋市場需求不斷增加。整體租金水準隨之上揚:主計總處統計顯示2024年全國房租指數年增率達2.45%,創28年新高。相較之下,1999年至2021年每年租金指數年增率多在1%以下,可見近年租金漲勢明顯加快。然而多數上班族的薪資漲幅遠追不上房租漲幅,導致租屋族的居住負擔日益沉重。居住成本提高與收入成長停滯間的落差,使許多年輕世代感到經濟壓力。
從供需面來看,台灣租屋市場以都會區最為熱絡。以雙北為例,2024年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因科技園區帶動租屋需求,租金年漲幅超過10%;新北市板橋、土城等生活機能佳區域租金亦明顯上揚。近年人口結構與住宅型態的轉變也影響市場趨勢:少子化與單身化趨勢下,小坪數住宅成為開發主流,不動產業者推出更多20坪以下的小宅以迎合出租需求。統計顯示中南部地區的小坪數整層出租物件數量明顯增加,反映開發商傾向以低總價產品吸引投資客,而小宅易出租的特性也受到房東青睞。同時政府推行的租金補貼政策,近年來申請戶數大增,2024年第二季單台中市核撥戶數達8.3萬戶。租金補貼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部分承租人的經濟壓力,但也反映出越來越多租屋族仰賴政府支援才能負擔日益高漲的租金。房屋二胎與二胎房貸全攻略|條件、利率、額度、優缺點完整解析 !
值得注意的是,台灣租賃住宅供給結構長期以私人小房東為主,專業包租、公營社宅等比例偏低。多數房東僅持有少量物件自行招租管理,市場缺乏大型機構或專業業者經營,導致服務品質和資訊透明度參差不齊。不少租賃交易未經正式登記或申報,使租屋市場長期處於半地下狀態,被形容為「黑市經濟」。據內政部估計,租屋黑市每年規模高達上千億元。2016年台北市、新北市透過官方實價登錄記錄的住宅租賃僅3,742件,但民間最大租屋網站同期刊登的租屋資料卻有逾5萬件,兩者數量相差近14倍。超過九成房東過去未申報租金所得納稅,已成為長期普遍現象;這不僅造成政府稅收流失,也使得許多出租住宅品質不佳、承租人無法申請租金補貼、租賃糾紛缺乏正式管道解決,甚至整體住宅市場過度傾向投機買賣而非健康租賃。可見租屋市場長期欠缺健全管理,對社會經濟發展埋下隱憂。
二、房東與房客常見的權益爭議與案例
由於租賃關係中資訊不對稱與法規認知不足,房東與房客之間時常產生各種糾紛。押金返還是最常見爭議之一:不少房客退租時遭房東以物品毀損等理由亂扣押金,甚至扣除全部兩個月押金,引發爭執。其實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下稱租賃專法)規定,押金最多只能收兩個月租金,房客正常退租且履行契約義務後,房東應如數退還押金。若房東未依約返還,房客可透過調解或訴訟方式請求返還。不當漲租與終止租約也是爭議焦點:某些房東會在合約未到期就單方面要求調漲租金或要求房客提前搬離,這往往違反契約約定和法律規定。依民法及租賃專法,房東不得在契約期內隨意終止租約或提租,除非出現法定事由(如房客拖欠租金、違法使用房屋等)並依程序通知。曾有房東因房客積欠數月租金不搬離,私自將房客物品丟棄清空房屋,結果反遭房客提告並被法院判賠償,因為即便房客違約在先,房東也須透過合法途徑請求搬離,不得以自力救濟方式驅逐房客。此案例凸顯無論房東房客,皆不能逕行以違法手段處理爭議,應循法律程序保障權益。
另一方面,也有不守法的房客令房東頭痛。例如所謂「租霸」的承租人長期欠租又賴著不走,利用訴訟程序冗長拖延搬離時間;或房客在屋內從事違法活動(如經營群租分租、藏匿違禁品),都可能使房東權益受損。對此,房東可依租賃專法第10條及契約約定提前終止租約,並得訴諸法院請求強制退租。但在訴訟判決生效、強制執行前,房東仍須耐心走完法律程序,不能私自斷水斷電或強行進屋丟物,以免觸法。
為了保障弱勢承租戶,政府與民間單位也積極介入租屋糾紛調處。據統計台灣每年正式統計的租賃糾紛申訴案例約有2,400件(實際未通報的糾紛可能更多)。常見糾紛還包括:房屋修繕責任推諉不清,房東不維修屋況導致房客居住安全受影響;費用分擔爭議,如電費水費超收、垃圾清運費由誰負擔等;不平等條款陷阱,房東在契約中單方面加入對自身有利的條款例如高額違約金、禁止房客申請戶籍或補助等;以及二房東問題,房客與無權轉租的二房東簽約,日後真正屋主出現要求收回房屋,造成承租人權益受損等。
實際案例中,最臭名昭著的莫過於2015年爆發的「張姓房東事件」。該房東針對多位房客巧立名目搜刮錢財:包括廣告屋況與實際不符、在合約中暗藏不平等條款、私下更改合約(所謂「AB約」)、要求提前解約時支付鉅額違約金等等。其中一名單親媽媽房客因要求提前退租遭拒,反被房東提告求償,引發社會嘩然。隨後更多受害房客指控該房東種種惡行,此事件持續多年纏訟,暴露當時租屋市場上房東坑殺房客的亂象。張姓房東事件也促使政府正視租屋市場亂象,加速推動租賃專法立法及相關配套,逐步打開對承租人權益的保護傘。
總體而言,房東與房客皆可能遇到對方違約或不當對待的情形。無論是惡房東巧取豪奪,還是惡房客霸屋不走,雙方權益都需要法律機制來保障。下面將介紹台灣現行法規如何規範租賃關係,以及房東房客各自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三、現行法規:租賃專法與民法對房東房客的保障
租賃契約適用法律架構:台灣關於房屋租賃的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債編中關於租賃契約的規定,以及2018年施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即租賃專法)。民法提供租賃關係的一般性原則,例如出租人(房東)與承租人(房客)的基本義務;而租賃專法則是針對住宅租賃的專門法,內容更具體周延,若與民法有所衝突時依專法優先適用。
民法關於租賃的規定:依民法第421條起,租賃契約是指一方提供物供他方使用收益,他方給付租金的契約。民法明定出租人有交付並維持租賃物於可供約定使用狀態的義務。也就是說,房東須將房屋以適於居住的狀況交予房客使用,在租期內並負責主要的修繕維護,使房屋持續合於居住用途。若房屋有影響居住安全健康的重大瑕疵,房客即使在簽約時知情或曾放棄權利,仍得隨時終止契約。此外,房屋租賃關係還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東於租期內將房屋賣給他人時,只要租賃物已交付且租期有定,新的屋主必須繼續履行原租約,不得任意趕走房客。這保障了承租人在契約期間內的居住權,不會因房屋所有權轉移而中斷。
民法同時列舉了承租人的義務,例如須依約定期限繳納租金、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保管房屋,不得任意改裝或損壞。承租人未按期繳租,房東可給予寬限期催告;如逾期仍不支付且所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始得終止契約。這項規定避免房東因房客一時遲繳就立刻解約,保障房客有補繳的機會。同時規範承租人轉租需經房東同意:除非契約允許,房客不得擅自將房屋轉租他人,否則房東可終止契約。另外,租賃物產生的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依民法第427條應由房東負擔;房東不得將自己的稅負轉嫁給房客,這在後述的定型化契約中也被列為不得記載的事項。整體而言,民法提供了租賃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框架,確立了租賃期間雙方應遵守的原則。
租賃住宅專法的重點規範:2017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租賃專法,並於2018年6月27日正式施行。立法目的在於「維護人民居住權,健全租賃住宅市場,保障租賃當事人權益,發展租賃住宅服務業」。租賃專法對房東房客權益提供了更明確的保障,重點條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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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押金上限與返還:專法第16條明定出租人收取的住宅租賃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租金總額,並規定當租約終止且房客已清償應付義務時,房東應將押金及其孳息全額返還給房客。此舉將民間普遍的「兩個月押金」慣例入法,同時強調押金是擔保用途,非房東收入,避免房東借故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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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繕與租期保障:專法要求房東在租約簽訂前須主動說明由房東負責的修繕項目,釐清維修責任以減少糾紛。同時明定房東或房客如欲提前終止租約須符合一定條件並按照法定程序。條例第10條列舉了房東得提前解約的法定事由,例如房客積欠兩個月租金、違法轉租、嚴重損害房屋、房東自用或重建等;房客方面則如遇房東不履行維修義務、房屋有危害安全健康情形等,也可依法解約。雙方提前解約均須依規定事先通知對方(一 般需30天以上),並可約定適當的違約金但不得過高。實務上內政部訂定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提前解約的違約金上限為一個月租金,超過部分無效。因此若房東在契約中寫明提前解約沒收兩個月押金作違約金,其超出一個月的部分將因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而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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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契約全面納入消保法:2023年2月修法通過,租賃專法新增條文明定住宅租賃契約視為消費關係,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以往只有經常性出租住宅的房東(被視為營業者)才受消保法管轄,部分首次出租的房東訂的契約不在消保法範圍,導致適用認定模糊。修法後不論房東是否經常出租,只要是住宅租約,一律適用消保法關於定型化契約的規範、違規罰則與爭議處理機制。這表示房東提供的租約若有違反政府公告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例如剝奪承租人依法應享權益的不公平條款),房客可逕向地方政府消保官申訴要求改善,房東不改正可處以3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房客也可請求消保官調解租約爭議。此舉大幅提升租屋契約的合法性與公平性,倒逼房東遵循政府制定的契約範本,避免出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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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賃服務業制度:專法另一路徑是鼓勵專業化經營。條例建立了「租賃住宅服務業」制度,區分為包租業與代管業。包租業者先向房東承租房屋再轉租給房客,相當於專業二房東;代管業者則接受房東委託管理房屋,例如代為招租、收租、修繕及處理糾紛等。服務業者需取得政府認證執照,並繳納營業保證金。業者若違規或造成房東房客損失,可透過同業公會調處及先行賠償機制保障委託人權益。政府希望透過專業業者介入,提高租賃管理品質,讓房東放心把房子交給業者經營、房客也能得到較完善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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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稅誘因與安心租屋:為鼓勵房東配合政策,專法搭配了稅務優惠措施。個人房東將房屋委託給合法租賃服務業者經營且租期一年以上的,每戶每月租金收入可享NT$6,000免稅額,超過6,000至20,000元部分再扣除53%作為必要費用後計稅。舉例而言,若房東每月實收租金20,000元,申報綜所稅時僅需就約6,580元的租金收入課稅。相當於大幅降低報稅負擔,以誘導房東將房屋交給專業業者管理並合法申報收入。在租賃專法上路後,政府亦要求各縣市成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免費受理租屋爭議調處。民眾發生租賃糾紛時,可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調處,由具專業背景的調解委員居中協助,程序公正且不收費,降低以訴訟解決紛爭的門檻。此外,內政部也著手輔導成立全國性房東、房客協會等民間團體,提供租賃諮詢與糾紛處理協助,同時針對新住民等語言不通者提供通譯服務,務求保障各族群的租屋權益。
綜合而言,租賃專法從契約內容、經營主體、稅務及糾紛處理等方面全面強化了租屋市場的法治基礎。在專法與民法雙軌規範下,房東與房客的基本權益都有明確法律依據。例如房客有權要求居住安全、押金返還等,房東則有權按約收租、在房客違約時依程序收回房屋等。下一節將更進一步說明房東與房客各自的責任義務,以及實務上容易誤解的重點與建議。
四、房東與房客的法律責任、義務與實務建議
房東的責任與義務:依法房東需履行的首要義務是交付「合於居住使用」的房屋並維持其狀況。這意味著房東在出租前應確保房屋結構安全、水電管線正常、門窗鎖具齊全,可供承租人安心居住。如屋內設備或結構非因房客使用不當而損壞,房東有責任負擔修繕。尤其涉及電力、自來水、瓦斯、屋頂防水等影響居住基本機能的部分,更屬於房東應修繕範圍(契約另有約定除外)。若房東遲遲不維修致房屋無法正常使用,房客可先行催告;逾期不修繕者,房客得依法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並向房東請求費用償還,甚至直接從租金中扣除維修費用。此外,房東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干涉房客的合法居住權。例如不得隨意進入出租房屋騷擾房客隱私,亦不可在房客未違約的情況下強行要求搬離。房東如需收回房屋自住或處分,應待租約期滿或依法定事由透過正當程序終止契約,不可擅自換鎖或停水停電逐客,否則可能涉及刑法強制罪等法律責任。租期中,房東也有依約提供發票收據、按時繳納租屋相關稅費的義務,不能將房屋稅地價稅等轉嫁給房客。總之,房東應本著善意履行契約,保障房客租期內的安穩居住權。
房客的責任與義務:對承租人而言,最基本的義務就是按約定期限繳納租金。多數租約規定每月固定日期繳租,房客應準時給付,維持良好支付紀錄。若因故無法如期繳租,務必及時與房東溝通協調,以免累計超過兩個月租金未繳時,房東即有權依法終止契約、請求房客搬離。在房屋使用上,房客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也就是說,房客應愛惜使用房屋及室內設備,不可任意拆改結構或變更用途,不從事違法或危險活動。如因房客或其允許的第三人過失導致房屋毀損滅失,房客需負賠償責任。例如房客違規使用電器釀成火災或惡意破壞家具,房東可要求賠償損失。房客原則上不得擅自轉租整間房屋給他人,以防範契約主體混亂。若要部分轉租(例如分租一個房間),也需確認契約未禁止且通知房東。同時,房客應遵守租屋處的管理規約及社區公約,避免干擾鄰居或造成房東困擾。舉例而言,不可違規養寵物、任意堆放雜物影響公共空間、深夜製造過大噪音等。如房客行為違反法律或契約約定,房東有權依約要求改善,情節重大者可依法終止租約。
常見誤解與注意事項:在實務上,租屋雙方常因法律知識不足而產生誤解,以下幾點值得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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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押金與違約金:押金並非最後一個月房租的預繳款,房客不應自行以押金抵租,否則可能構成租金未繳的違約事由。押金用途在於擔保房客履約,只有在房客欠繳費用、房屋有損害需要修繕等情形,房東才能據實從押金中扣抵相應金額。因此房客臨退租前若擅自通知房東「押金直接充抵最後兩個月房租」,房東有權拒絕,此時房客仍須正常繳納租金,否則恐涉違約。而房東方面,即便房客有小額水電費未清或房屋有些微損耗,也不宜動輒沒收大筆押金。依定型化契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上限是一個月租金;房東若私扣超額押金,房客可提出異議甚至訴諸法律。正確做法是雙方於退租點交時清點屋況及費用結清,該扣除部分列出明細,其餘押金如數退還並由房客出具收據,以免日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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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修繕責任:許多房東房客對於哪些項目該誰修繕存有模糊空間。原則上結構性、耐久性部份(例如屋頂漏水、牆壁龜裂、管線堵塞、冷氣主機故障等非人為導致的問題)由房東負責;而日常清潔保養、小型耗材損壞(燈泡、保險絲、淨水濾芯等)則常由房客自行處理,除非契約另有約定。如果房客在租期中發現房屋設備故障,應儘快通知房東協商維修事宜,不可置之不理以免損害擴大。若房東遲遲不維修又拒絕終止契約,房客可以依前述民法規定自行修繕後向房東求償或聲請調處解約。預防糾紛的最佳方式是在簽約時就維修責任寫清楚,如內政部標準租約範本中已有範例條款可參考。雙方亦可約定每次報修的通知方式、處理時限等,提高彼此認知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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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提前解約:不少人以為租約簽了就不能中途解約,其實並非如此。民法允許不定期租賃雙方隨時終止契約,但訂有期限的租約則需依約履行至期滿。然而租賃專法已規定若出現特定情形,房東或房客可在租期未滿前依法終止租約。因此房東房客若因不可預見因素需要提前解約,應先檢視是否符合法定事由,並按照契約約定提早通知對方(通常至少提前30天)。房客常見提前解約原因如工作調動、經濟困難等,在不符合法定事由時屬主動解約行為,一般須付違約金作補償。建議在合約中事先約定違約金額度,例如一個月租金,避免日後爭議。切忌不告而別或臨時通知搬走,這將構成嚴重違約,房東有權沒收押金甚至求償剩餘月租。房東若需提前終止租約(例如要收回自住),也應依法律規定理由行事並給足通知期,違者恐需賠償房客搬遷費用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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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契約書與白紙黑字:租屋契約一定要簽訂書面並由雙方各自保存正本一份。千萬不要嫌麻煩只簽一份放在房東處,否則日後發生爭議時房客將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所有口頭承諾都應寫入合約條文中,例如房東允諾的裝潢設備提供、房客經同意的養寵物權利等,都要白紙黑字記載,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房東提供的契約內容有空白處或未蓋騎縫章,房客務必要求補正,防範所謂「AB約」情形發生(房東留存的合約偷偷改過條款)。簽約時也要確認簽約對象是房屋所有權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必要時可要求出示房屋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來核對。租約中常會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此欄位應由保證人本人親簽,不要房客自行代簽以免日後房東反控偽造文書。總之,注重契約細節、保存往來證據(收據、通訊記錄、照片等)是保障自身權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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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租屋稅務與申報:房客有時擔心向房東索取繳租收據或報戶口、申請租金補貼會觸動房東敏感神經,因為房東可能未申報租金所得稅。在保障自身權益上,房客還是應爭取合法權利,如需要報稅扣除或申請補貼,理當請房東配合開立收據或簽署合約影本。政府目前對誠實申報租金的房東已有稅優惠機制(如前述6,000元租金免稅額等),房客可將相關政策轉達房東以降低其顧慮。如果房東堅持不提供任何證明文件,房客要考量其風險:沒有正式契約與收據,在法律上處於較不利地位。一旦遇到惡意房東,缺乏證據將使維權舉證困難。因此選擇房東及租屋標的時,盡量挑選願意依法簽約及報稅的「友善房東」。若市場上屋源有限難以完全避免,房客至少也應自行留存支付租金的記錄(例如銀行轉帳紀錄)備查。
總括而言,房東與房客各有其法定權利義務,尊重契約、遵守法律是雙方最基本的責任。在租賃過程中多溝通、多用書面方式確認,可大大減少誤會和爭端。一旦發生爭議,冷靜理性面對並善用法律資源(例如調解委員會、消保官或法律諮詢)遠勝於私下衝突。接下來將討論長期以來租屋市場存在的黑市現象以及政府推動租賃實價登錄等改革的進展。
五、租屋黑市現象與租賃登記(實價登錄)制度現況
如前文所述,台灣租屋市場長期存在大量未經申報登記的「黑市」租賃。許多房東基於逃稅或規避管制的考量,選擇私下出租不向稅務機關登記租約,導致官方掌握的租賃資料嚴重失真。為了打擊租屋黑市、提高市場透明度,政府近年逐步推動租賃資料登錄制度。早在2012年,內政部即實施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但當時僅強制規範房地買賣價格揭露,未將一般民眾自行招租的住宅租賃納入。直到租賃專法上路後,政府才開始研議擴大實價登錄範圍至租賃市場。
目前租賃資料登錄主要透過兩種途徑取得:一是租金補貼申請,二是包租代管業者申報。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他們利用近年租金補貼的大數據來分析整體租金行情。因為承租人申請租金補貼時須提供租賃契約等資料,政府得以收集到相當數量的真實租約資訊。截至2024年底,內政部已掌握約72.7萬筆有效租約資料,約占潛在租屋市場規模的六成。這表示透過補貼政策誘導等手段,已有約六成租賃關係「浮上檯面」被官方記錄。然而雙北地區的涵蓋率仍偏低,主因是台北、新北許多租屋族不符合補貼資格(例如學生族群或收入超標者),加上房東不配合,導致尚有大量租賃處於地下狀態。
另一方麵,2023年修法增訂條文,規定合法立案的包租業者將房東房屋轉租給房客時,須於30日內申報租賃契約租金等資訊至實價登錄平台,並對外提供查詢。過去包租代管業者雖需每季向地方政府提供其管理的租賃資訊,但現在要求在每筆訂約後即申報,加快資料蒐集時效。此舉是希望帶頭將專業業者經手的租賃交易透明化,進而帶動整體市場資訊揭露。惟一般私人房東自行招租部分,目前仍未強制全面實價登錄。內政部曾評估若要求100%租賃透明化,可能帶來四大衝擊:包括房東因擔心租金收入暴露被追稅而縮短租期或乾脆不租、部分以現金交易導致查核困難、房東房客串通登錄不實資訊影響市場參考、以及房屋供給減少的市場衝擊。現任內政部長劉世芳在2025年立法院專案報告中坦言,全面強制實價登錄可能讓不少房東卻步甚至退出租賃市場,對租屋供給造成影響。基於此,政府目前採取較溫和的作法:強化租金統計數據定期公布,逐步提高資訊透明,但尚未一步到位要求每筆租約都上網登錄。
然而,房市專家與租屋團體多半主張應加速推行租賃實價登錄。資深房產分析師李同榮批評內政部顧慮過多,指出當年實價登錄推行房屋買賣時也遭遇類似反對聲音,最終證明交易透明化有助健全市場。他反駁所謂租賃契約短期化、租金查核困難、資訊失真風險、市場衝擊等理由皆非不能克服:租金透明不會導致房東集體改簽短約,反而因頻換租客有空置損失,市場自會促使長約穩定;至於部分房東不申報或登錄不實,本就有《平均地權條例》等法令可處3萬至15萬罰鍰,屢不改正最重可罰到100萬,甚至蓄意登錄假租金還涉及刑法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名,可處最高7年徒刑。他認為真正該擔心的不是資訊透明引發的供給縮減,而是多年來政府對多屋囤房者課稅減免、放任租屋黑市橫行導致租客權益受損。要解決問題,還是要增加社會住宅供給、落實租賃全面實價登錄,透過資訊公開搭配執法,才能徹底剷除黑市,保障全台上百萬租屋族的福祉。
站在承租人立場,租屋黑市的存在確實對權益保障不利。許多未登記的租賃關係中,房客無法申請租金補貼或租屋費用稅扣抵,也較難取得正式租約作為法律依據。一旦發生爭議,例如房東臨時加價或不退押金,房客因缺乏官方留存的契約紀錄,求助法院時舉證困難。對政府而言,黑市租賃使統計失真,也不利於制定住房政策。所幸隨著租賃專法實施及租金補貼誘因,越來越多房東願意走向檯面。內政部表示將持續推動租賃契約登記制度,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例如研議修正定型化契約、強化租賃糾紛處理機制及推出「友善房東」獎勵,以建立公平穩定的租賃環境。未來若能克服阻力全面落實實價登錄,配合租稅與社宅政策雙管齊下,租屋黑市有望逐步消退,市場資訊透明度和租屋族權益都將大幅提升。
六、改善租屋環境的努力與挑戰
為營造更健全的租屋環境,政府近年在法規、財政與社會政策多方面推動改革,同時民間組織與企業也投入協助,但仍面臨不少挑戰。
政府的積極作為:首先是法規健全化,如本報導前述,租賃專法的制定與修正、大量租約定型化條款的公告,都為租屋市場立下明確規則。再者是經濟誘因與補貼政策:內政部自2018年起大力推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方案,提供房東稅負減免(如每月租金免稅額6千元等)及修繕補助,鼓勵將閒置房屋釋出由專業業者代管或轉租。截至目前全國已有數萬戶透過包租代管平台媒合出租,有效增加合法出租供給。同時,自2022年起擴大租金補貼方案,放寬申請資格、提高補貼額度,讓更多中低收入租屋家庭受惠。2022年新制上路後申請戶數遠超預期,最終核定補貼超過30萬戶,顯示政府投入的預算相當可觀。租金補貼不僅即時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也間接促使房東配合簽訂契約供房客申請,達到提升租賃關係合法化的效果。在公共住宅供給方面,政府也致力於興建社會住宅。總統蔡英文曾承諾2017-2024年興建12萬戶社會住宅;內政部並預計結合包租代管等多元途徑,使2024年底前提供共計20萬戶的社會住宅或平價出租單位給有需要族群。雖然社宅興建初期因選址、經費等進度一度落後,但近年六都陸續有大型社宅完工。例如台北、新北推出青年社會住宅,大量提供出租,有助於舒緩都會區租屋壓力。除中央外,各地方政府也推出創新措施:如桃園市補助出租住宅裝設消防警報器、台中市成立租屋服務單一窗口等,從不同層面提升租屋品質與安全。
政府亦關注租賃糾紛處理和法律支援。內政部自2024年8月起委託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開辦「住宅租賃法律諮詢服務」,俗稱租屋法扶。凡有租賃爭議的民眾,特別是經濟弱勢者,可撥打專線獲得免費法律意見,必要時由律師協助調解或訴訟,降低租屋族維權門檻。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在各地運作也逐漸順暢,每年成功調解不少房東房客爭端,節省司法資源。此外,政府近來強調打造「友善租屋」環境,鼓勵房東成為誠實納稅、合理待客的良心房東。例如研擬中的友善房東措施可能包括進一步稅賦減免或補助,作為房東配合政策(如凍漲租金、長約出租、提供社會住宅租源等)的獎勵。透過軟性誘因,希望改變過去租屋市場「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讓守法善待房客的房東能脫穎而出,建立正向循環。
民間與企業的參與:在改善租屋環境上,民間團體與業者也扮演關鍵角色。臺灣著名的非營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長年倡導居住正義,提供租屋諮詢、契約見證服務,並協助調解糾紛,在房東房客間架起溝通橋梁。崔媽媽也建置租屋資訊平台,公開許多實用租屋知識,堪稱租屋族的後盾。近年來,一些租屋相關的社群組織(如租屋版網路社團)亦興起,讓房客們分享經驗、互相提醒地雷房東或不良屋況,增進資訊透明。不動產經紀業者方面,過往多專注於房屋買賣,如今也有業者投入長租管理市場。大型房仲公司推出住宅代管業務,小型新創公司則研發出租管理SaaS平台,協助房東數位化管理租約、收租與報稅,提升管理效率。這些創新服務有助於降低房東自行管理的難度,專業分工下房客也能享有更制度化的服務。另有保險公司推出租賃履約保險,房東支付一定保費即可在房客違約時獲得部分賠償,降低出租風險,間接鼓勵更多屋主願意將空屋投入租賃市場。可以說,民間力量的投入正逐步改變傳統租屋生態,朝向更專業、更友善的方向發展。
持續的挑戰:儘管各界努力不懈,改善台灣租屋環境仍有長路要走。首先是觀念轉變與法令落實的挑戰。多年來台灣社會偏重購屋置產,租屋被視為權宜之計,導致對租屋相關權益重視不足。即便有了完善法規,若房東房客缺乏法律常識或抱持僥倖心理,黑市交易與違法條款仍會存在。在目前制度下,要全面掌握民間租賃活動仍不容易,稽查與執法資源有限。地方政府對未登記出租、逃漏稅房東的查處執行力道仍嫌不足,許多案件只能靠房客檢舉才曝光,而多數房客因現實考量不敢檢舉房東。這使部分違法情形難以及時矯正。
其次,社會住宅供給不足的問題短期內難解。雖然政府目標遠大,但受制於預算、用地與施工進度,離2024年20萬戶社宅的口徑還有差距。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23年底全國社宅開工及完工合計數萬戶,離需求仍有明顯落差。民間業者提供的包租代管戶數也有限,短時間內無法完全填補市場供給缺口。只要整體出租住宅供不應求,租金高漲與房客弱勢的局面就難以從根本上扭轉。這也是為何專家強調興建更多平價住宅、擴大供給才是治本之道。未來政府需要在預算與政策上持續傾斜,加速社宅興建並提高其租金親民程度,否則租屋族的居住負擔恐怕難有明顯改善。
此外,利益平衡也是挑戰之一。政策在保障房客同時也須顧及房東權益,例如過度嚴苛的管制可能打擊房東出租意願。內政部擔憂全面實價登錄導致房東退出市場即是一例。如何拿捏保障承租人與不嚇跑供給,是政策制定者必須審慎權衡的課題。近期政府宣示檢討囤房稅、地價稅等措施,希望透過稅制引導房屋合理利用,但也引發部分資產持有者反彈,未來推行仍有變數。
最後,居住文化與市場體質的改變非一朝一夕可成。台灣租屋市場從前以鬆散的親簇交易為主,如今要轉為講求契約精神、法治保障,需要所有參與者調適心態。房東需要認識到提供良好居住品質、合法經營長遠而言有利無弊;房客也應提升權益意識,不再姑息違法情況。市場若能逐漸建立誠信與互信機制,許多矛盾便能化解於未然。
結語:總的來說,台灣租屋市場正處於轉型階段。一方面,高房價與少子化等結構因素推動租屋成為越來越普遍的居住選擇;另一方面,政府與民間致力於為租屋這塊多年來的灰色地帶帶來制度化與透明化的改變。透過立法保障房東房客權益、提供經濟誘因和社會支援,租屋市場正朝向更公平穩定的方向發展。然而,過往累積的問題與觀念仍需時間消化,黑市陰影未能完全消散,租屋族的居住正義之路依然任重道遠。展望未來,期待政府持續加碼社會住宅與相關配套,市場資訊更加公開透明,同時房東房客都能提高法律素養與契約精神。唯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打造一個房東安心出租、房客安心租屋的友善環境,讓「租得到好房、租得安心」不再只是理想目標,而成為台灣居住文化的新常態。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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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8-house.com168房市報導,《台灣租賃市場現況與趨勢分析報告》,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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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w.stock.yahoo.comtw.stock.yahoo.comYahoo奇摩財經轉載東森,《租屋全面實登!內政部曝4大困難 專家怒噴:騙外行》,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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